擅自处置废油漆桶被刑事拘留还上了典型案例!

浏览次数: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日期:2024-02-03

  3月1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废品收购站,当场发现收购站人员正在使用设备对废油漆桶进行压块处理,现场还堆放着很多塑料的、铁质的废油漆桶和废机油桶,以及大量压制好的成捆铁块。

  这些废包装桶和压制好的铁块大多露天随意堆放,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铁块上残留的废漆渣被雨水冲刷流至地面,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经对该废品收购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过磅,最终确定非法处置的压块体(含沾染有废油漆的废油漆桶和沾染有废油的废油桶)称重为37.78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当日将案件移送慈溪市公安局,对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设备和物品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公安机关根据李某供述的违法事实以及相关线处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点,并刑事拘留7。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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